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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注册新闻中心 » 临港业茂新闻中心 » 财税政策资讯 » 新办企业领取税务登记证后,需要续办的税务注意事项

一、开通电子网上申报提供资料:

1、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2、已与银行签订好的三方协议;

3、银行6位交换码;

4、“法人一证通”专用数字证书(U棒)与密码纸。

二、办理办税员证提供材料:

1、申请办税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并盖有公章的《办税员培训报名表》(一式三份);

4、专业技术职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经济类中级职称以上的提供,可免培训)。

注: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三、发票初始核定(包括发票领购簿领取)提供资料:

1、填妥并盖有公章和发票专用章的《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票印制、购用登记表》一份;

2、填妥并盖有公章的《发票核定申请表》二份;

注:1、请新办纳税人带好公章和发票专用章至票务对所属税务所窗口办理各事项;

2、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日期。